周年申报表

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须每年於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丶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本地私人有限公司如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港币105元。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

  •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後超过 42 日,但不超过 3 个月,港元870
  •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後超过 3 个月,但不超过 6 个月,港元1,740
  •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後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9 个月,港元2,610
  • 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後超过 9 个月,港元3,480

注: 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每年该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

《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的公司服务团队联系,以了解有关我们如何为您提供帮助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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