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畴
会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要求保留足以显示和解释公司交易的会计记录;合理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表现;并使董事能够确保财务报表符合该条例。 《税务条例》规定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每个人,均须备存足够的收支纪录,以使应课税利润易於确定。此类记录应保存不少於7年。
税务
香港徵税以低税率着称,对利润,工资和财产收入徵收不同税率的税。遗产税已於2006年完全废除。香港没有销售税或增值税,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股息或资本获利税。香港徵税是基於“地域”或“来源”概念。一般而言,尽管税务局在确定在岸和离岸利润方面非常努力,但只有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才应课税,而真正的离岸交易是无需缴纳香港税。
审计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编制符合《香港公司条例》法定要求的财务报表。审计後的财务报表以及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寄给成员。
公司秘书
一间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一间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周年申报表
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须每年於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丶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撤销公司注册
本地的私人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749(2)条指明的公司。有关公司必须为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 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公司,可依据《公司条例》第750条藉申请撤销注册而将公司解散。以解散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来说,撤销注册程序是比较简单丶廉宜和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