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 一间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一间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按理居於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根据香港法例第474章(4)。香港公司条例第622条,香港公司秘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是自然人,他/她必须是香港居民; 如属法人团体,该法团必须在香港设有其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公司秘书是公司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及其营运完全符合《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所有法定法律和法规。 我们公司的秘书服务包括: 提交周年申报表 安排年度股东大会 任命董事和秘书 辞任董事和秘书 更改董事资料 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 申请分公司营业执照 更改公司名称 增加股本 配股 股份转让 修改公司章程 撰写会员,董事,秘书和负责人的法定登记册 协助开设银行账户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的公司服务团队联系,以了解有关我们如何为您提供帮助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