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報表

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須每年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內(訂明時限),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該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

本地私人有限公司如在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

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的公司,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用。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須繳付的登記費用如下:

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

  •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港元870
  •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港元1,740
  •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港元2,610
  • 是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超過 9 個月,港元3,480

註: 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每年該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

《公司條例》第662條規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從該條文,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們的公司服務團隊聯繫,以了解有關我們如何為您提供幫助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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